一、招聘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,热爱特殊教育事业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身心健康。
2、教师年龄在35周岁(1987年1月1日后出生)以下,取得中级职称的应聘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(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,已取得教师资格证,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。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或有特殊儿童教育从业经验的人员优先。
二、聘用及待遇
1、在规定时间内到惠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到,办理相关手续。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。
2、聘用人员与区政府下设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服从学校分配,享受劳务派遣人员待遇,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障费用及劳务派遣公司服务费。